家
- Eric Zhang
- Feb 22, 2019
- 4 min read
Updated: Apr 6, 2021
读高中的时候,博客正开始时兴,我们一帮并不太文艺的同学也忍不住小试身手,纷纷开立自己的博客。不时有感而发。一堆字码完,也有几个给面子的同学来“踩一踩”,留下评论两条,写的人和看的人也都自得其乐。
转眼间高中毕业已整整十年,我在美国的客居生活也开始以两位数计。零九年从广州转香港飞抵芝加哥,第一次踏上这陌生的土地,尔后辗转东西两岸,漫步哈德逊河畔、放眼纳帕谷山峦,此间成长经历、笑话教训,可小记而回味者不乏。但可惜从大学起就没再认真用中文写作,用老妈的话来说,就是“博客都长草了”。前阵听朋友说网易微博已经关闭,不禁唏嘘,又转念一想,既然在商学院求学期间时间自由充裕,若不趁机重拾旧业,当个半吊子文艺青年,岂不可惜。所以花了二十分钟买域名、开网站——科技真是发达了,现今只要二十分钟就能做好自己的网站——再决定以“家”为题写第一篇博客,也算应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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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时最早的记忆就是在家,烟台师院教职工“十四号楼”二楼楼梯口数起第二户。季节当是初秋,窗外树叶和午后阳光,不知是谁染红了谁,温暖而倦怠地溜进卧室的玻璃窗。一张小床沿着窗边侧放着,我和妈妈盘腿坐在床上,下着跳棋。五色的玻璃珠,纸糊的棋盘,一切都是那么熟悉而平静。对幼小的我来说,家是最安全的地方。妈妈说了,无论是谁敲门,只要不是妈妈就不要开门。有一次我生病了,没去上幼儿园,老师中午上门来看望,敲了半天门,我躲在门后思前想后,壮足了胆子,大喊一声“家里没人”,然后怎么也不给老师开门。
八岁时我们一家搬到了广州,对家的印象更多地跟物质生活的改善联系了起来。初到广州,一家三口住在广州师院一间二十方左右的学生宿舍,三人的卧室、客厅、餐厅“完美”地合三为一。家里半米宽的过道放着一张折叠桌,用途视打开时间而定:用餐时间是饭桌,夜晚和周末是我的书桌。这样简陋的环境,我们也竟然一住就是两年,不过读小学的我并不懂简奢之分,反倒天天跟大院里一帮小朋友们玩得不亦乐乎。之后三次搬家,“三人一厅”变成了三房两厅,楼下交通从公交站变成了地铁站,周边环境从鞋袜批发市场变成了珠江公园、花城广场,当年初来广州时的艰苦岁月也成了我们一家“忆苦思甜”的笑谈。
出国读书后,家就变成了遥远而熟悉的念想。人好一张口,在异国第一个想念的就是家里的饭菜(老妈亲切地赐我“白眼狼”美称,意在“委婉”地提醒我想念美食之余不要忘记想念爸妈)。每次放假回家,两个月开外就开始流着哈喇子惦记老妈的手艺,把回家吃的菜在脑子里先过一遍:泡椒香菜爆牛肉、榨菜辣椒炒肉丝、红烧排骨、黄焖鸡、泥蒿炒腊肉、香椿炒鸡蛋……每次回家就跟过年似的(平均一年也只能回家一次)。家的亲切感从着陆白云机场的一刻开始扑面而来:从机场入关走的是公民通道;的士走上内环,周边的建筑都能叫出名字;街上的熙攘光鲜,入耳入眼都是熟悉的文字。饭后在公园漫步,会忽然发现我懂这个城市。小情侣窃窃私语,地产中介在路边推荐各式笋盘,外地游客摆出剪刀手造势拍照,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。 这个城市也懂我,知道我喜欢喝奶茶、吃点心,喜欢在老城骑楼下名不见经传的甜品店买双皮奶,喜欢在逛街时偶遇装修小清新但东西既不经济也不实用的精品店。
我在广州居住也不过十年而已。可之后十年美国旅居,辗转四城,搬家也搬了七八次,却总也没有找到“家”的感觉。如今中文久而不用,已经沦落到普通话夹生、广东话走音的地步,可中文和英文给我感官上的冲击依旧判然。在美国工作四年,没太多积攒但也衣食无忧,狐朋狗友也已遍布美国的五湖四海,但这里终究不是我的故乡。我没有看着美国长大,美国也没有看着我长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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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上法语课时读过一首Du Bellay的诗,其中两句给我印象最深:
Heureux qui, comme Ulysse, a fait un beau voyage /…/ Vivre entre ses parents le reste de son âge
大致译为:幸福若尤利西斯,从壮丽的征途归来 /…/ 比邻至亲,安居余生
当时并没能理解这几句中的情感。最近读奥德赛,才明白“家”如魔咒一般,无时无刻不在召唤他乡游子。不知奥德修斯似箭归心中惦记最深的,是体弱眼瞎在郊外牧羊的老父,家中任人欺凌的妻儿,荣归故里的光耀,还是他从小吃到大的希腊酸奶、芝士、橄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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